征稿丨十二届省展征稿启事

201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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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省展征稿启事

 

山东省第十二届摄影艺术展览(简称“省展”)征集作品截稿时间临近,请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主   办: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7年7月30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展览日期:2017年09月

     

一、征稿规则

1.凡在山东省内工作、生活以及旅居海外的山东籍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摄影作品。参评作品应为山东省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之后创作(2014年11月20日之后)。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摄影三大类: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城市建筑、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8-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5.来稿只收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6.作品入选后须提供3M以上高品质电子文件。记录类还须同时提供原始数码文件。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二、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省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246件左右。

    1.纪录类:共97件

    金质收藏作品3件,银质收藏作品6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优秀作品80件

    2.艺术类:共97件

    金质收藏作品3件,银质收藏作品6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优秀作品80件

    3.商业类:共52件

    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4件,铜质收藏作品6件,优秀作品40件

 

三、参赛须知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作品标注的作者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上公布。

    6.特别提示: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拍摄完成(包括创意作品的素材,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丧失其入选资格。作品均不得以第二人称的名义投稿,也不能委托本会工作人员投稿。

    7.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凡证实剽窃他人作品者,三年内停止参加协会主办的展览和比赛资格。

    8.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投稿地址: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与腊山河西路交汇处山东文化艺术大厦1123室

    邮  编: 250021 

    单  位:山东省摄影家协会(请注明“省展稿件”)

    收件人:袁寒松 张斯禹

    电  话:0531-68978559 0531-68978560

 

            

                                              山东省第十二届摄影艺术展组委会

                                                       2017年3月20日